诉求内容: 吉化新居小区内3#楼7#车库私自改为洗车行,向物业等部分反映不予解决,同时在2024年2月16日午时,洗车行人员将消防栓打开,用消防用水疏通下水,导致二、三层返水,且态度蛮横,矢口否认其挪用消防设施行为,拨打110民警只登记不属治安范畴,拨打119只受理火警,楼上业主拨打12345目前尚未给予明确回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同时根据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老百姓真的是无助,老人70多岁了,好好的小区,小区内车库改成了门市,还是洗车房,污水横流,下水带入大量泥沙,物业不管,私自动用消防栓,造成巨大的压力返冲,消防栓的水是“救命水”可以这么干吗?是否涉及公安消防、城管,住建、工商、规划等部门,老百姓不清楚责任归属,不求赔偿只求公道,回复为盼!
吉化新居小区内3#楼7#车库私自改为洗车行,向物业等部分反映不予解决,同时在2024年2月16日午时,洗车行人员将消防栓打开,用消防用水疏通下水,导致二、三层返水,且态度蛮横,矢口否认其挪用消防设施行为,拨打110民警只登记不属治安范畴,拨打119只受理火警,楼上业主拨打12345目前尚未给予明确回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同时根据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老百姓真的是无助,老人70多岁了,好好的小区,小区内车库改成了门市,还是洗车房,污水横流,下水带入大量泥沙,物业不管,私自动用消防栓,造成巨大的压力返冲,消防栓的水是“救命水”可以这么干吗?是否涉及公安消防、城管,住建、工商、规划等部门,老百姓不清楚责任归属,不求赔偿只求公道,回复为盼!